SARS防疫之納入環境管理系統

 

  與人體身體健康相關聯之議題原屬工安衛生管理之範圍,然因 SARS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病毒為全新並具強大之傳染力及一定程度之致死率,其影響全面且包括生理與心理,實則亦已跨環境管理之範圍,須有相關之因應或應變。

FRhK-4細胞分離之引發SARS之冠狀病毒電子顯微照片。

資料來源:WHO引用香港政府及香港大學微生物系資料。

 

 

SARS威脅之環境衝擊
影響員工生命、健康,並會引起連鎖性之傳染與恐慌。

 

 

相關之環境理活動
工安衛生管理、環境管理(ISO 14001)、產品品質管理、辦公室做環保、5S

 

 

環境管理相關程序

環境審查環境考量面清查法規鑑別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監督與量測不符合/矯正及預防措施環境管理系統稽核管理階層審查

可考慮新增以下程序/辦法/措施或納入既有程序/辦法/措施中(所定名稱僅為參考,請依實際狀況訂之)

 

針對人員:

因應SARS員工進出國追縱管制準則。

因應SARS員工進出廠()追縱管制措施。

發現疑似SARS感染員工通報暨處理程序。

因應SARS員工出現非SARS病徵之觀察追縱辦法。

因應SARS員工病假統計及追縱管理措施。

因應SARS部分或部門員工配合隔離之緊急應變及替代方案。

因應SARS承包商應配合管制追縱辦法。

因應SARS供應商應配合管制追縱辦法。

 

針對物品:

因應SARS原物料設備進出國(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病例集中地區))追縱管制辦法。

因應SARS產品或其他物品進出廠(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病例集中地區))追縱管制措施。

 

 

相關環境考量面
通風/空調設施廢氣處理設施衛生消毒作業檢驗/抽檢作業辦公作業周界環境

 

 

預防措施參考

暫停往返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病例集中地區)或改採電子通訊方式完成商業任務。

對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病例集中地區)返回者進行約10日之隔離。

避免非必要之集會或減小集會規模。

員工及訪客入廠()時之體溫檢測登錄。

儘量採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採循環空調者增加過濾設施之清理或更新頻率。

檢討需增加消毒、清潔作業之敏感區域與頻率。

企業組織員工擔任窗口或接待職務者一律配戴適當之防護口罩,口罩最少須每日換新。

如電梯之密閉人員集中區禁止交談。

業務儘量以電話及email完成溝通,減少面對面之交談;對於必要之未戴口罩之面談,養成保持一公尺以上距離之習慣。

規劃企業組織內部因應人員或部門需隔離之替代人員、設備、作業區域。

研擬對企業內部員工之預防SARS教材,分發員工避免過度恐慌。

進廠()之原物料設備,必要時實施一日之靜置隔離,如時間緊迫則施予消毒作業,甚或兩者均為實施,端視其來源與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病例集中地區)之關聯程度。

SARS密切接觸人員(如醫護人員於進行現場醫護作業時)須採用高等級之防護口罩及其他防護裝備,任何時刻口罩一經摘下須予立即丟棄,不得重複使用,其餘隔絕裝備須經一定程序之消毒,隨後並立即(以消毒水)洗手;一般企業組織之擔任窗口或接待職務者,配戴一般活性碳等級之防護口罩,口罩最少須每日換新,但遇可疑之接觸或污染,原使用口罩立即丟棄,隨後並立即洗手後換新口罩。

 

 

環境管理措施調整之參考資料:
SARS病源 初步研判為一新種冠狀病毒(coronavirus,如本網頁所附照片)引起,尚待後續之確認。
傳染途徑 以近距離與SARS患者之接觸為主,其中又以近距離之飛沫傳染為最可能傳染途徑,證據上尚無法證明有經空氣傳染之途徑。
確認病例方式

因病源及相關測試方法的未定,依臨床特性將其分為疑似病例與可能病例(病例之定義會隨新發現而變更)

WHO與台灣之定義(WHO2003/5/1版):

疑似病例(Suspect Case)

(一)於2002年11月1日之後出現:1.高燒(>38℃)及2. 咳嗽或呼吸困難並且在症狀出現前十天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暴露史:

1.與SARS之疑似或可能個案密切接觸。

2.曾到過"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area with recent local transmission of SARS)。

3.居住於"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area with recent local transmission of SARS)。

(二)於2002年11月1日後因不明急性呼吸道疾病死亡,於其症狀發生前十日內有上項暴露史者。

可能病例(Probable Case)

疑似病例具下列狀況之一者為可能病例:

1.經胸部X光攝影判定為肺炎,或有呼吸窘迫症候群(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2.經SARS冠狀病毒相關檢驗有一項或一項以上分析方法檢出陽性結果。詳情請參考SARS實驗室診斷方法之使用。

3.個案死亡經屍體解剖出現未明原因引起之呼吸窘迫症候群病理變化者。

 

以下為台灣2003/5/1前所採之定義,請參考:

疑似病例(Suspect Case)
於2003年2月1日之後出現:

1.發高燒(>38℃)及

2.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呼吸道症狀,包括咳嗽、呼吸急促、呼吸困難並且包括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狀況:

1.發病十天內曾與診斷為SARS之個案密切接觸(密切接觸指曾照顧SARS個案,或與其共同居住、或曾經直接接觸其呼吸道分泌物及體液)

2.發病十天內曾到過SARS病例集中地區(affected area)

3.無以上明顯接觸史或旅遊史,但其症狀、病徵(含血液相及生化檢查、胸部X光等),足資懷疑為SARS者

可能病例(Probable Case)

疑似病例經胸部X光攝影判定為肺炎,或有呼吸窘迫症候群(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或個案因無法解釋之呼吸道疾患導致死亡,解剖報告顯示未知原因引起之呼吸窘迫症候群病理變化。

備註:除了發燒與呼吸道症狀外,SARS尚可能伴隨其他症狀,包括:頭痛、肌肉僵直、食慾不振、倦怠、意識紊亂、皮疹及腹瀉

通報方式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通報電話 0800-024-582  0800-030-598
衛生署資料 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指引
WHO資料 最新疫情WHO公布最近有地區性傳播的地區area with recent local transmission of SARS(即原"病例集中地區(affected area)")
相關網站 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CDC衛生署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行政院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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