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完成企業/組織之環境考量面及重大環境考量面清查後,依ISO 14001標準4.3.2及4.5.1規範,尚須找出相關應遵守的一切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事項,並定期評估企業/組織各類活動是否符合其要求。本站提供之工具-法規鑑別指導可為參考運用,以找出相關環境考量之法規條文。須注意其有不符合者,一般應納入重大環境考量面或立即改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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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分工 | 全員參與 | 污染預防 | 持續改善 |
訓練、認知及能力(4.4.2) | 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負責對企業/組織活動過程所有之"法規鑑別"工作的規劃、推動。相關工作包括有關之教育訓練內容、時間之研訂與實施。 | 須最少有涵蓋企業/組織活動所有範圍之主管參與相關教育訓練。 | ***** | 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中說明規劃之法規鑑別作業流程,流程需有依企業/組織活動改變、員工隨時反應、外部專家學者建議等狀況,而隨時修訂之機制。(參見"不符合、矯正及預防措施"之說明) |
溝通(4.4.3) | 以教育訓練為主要溝通方式。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負責回覆其他單位/部門之詢問(詢答方式,聯繫方式依循既有內部溝通管道) 。 | 與各部門/單位及供應商、客戶、利害相關者有關之法規鑑別結果,依循既有內部/外部溝通管道,傳達至各部門/單位或供應商、客戶、利害相關者。 | ***** | ***** |
環境管理系統之文件化(4.4.4) | 由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將本欄各重要說明納入"環境管理手冊"。 | 由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將本欄各重要說明納入"環境管理手冊"。 | 由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將本欄各重要說明納入"環境管理手冊"。 | 由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將本欄各重要說明納入"環境管理手冊"。 |
文件管制(4.4.5) | 法規鑑別結果彙整而為文件者,概由文件管制單位負責發行及管制。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亦須保存其原件或影本,並分類標示歸檔。 | 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以外其他部門最少亦需保存相關本身部門之法規鑑別結果文件影本,並分類標示歸檔。 | ***** | 建立相關文件之"易查性"及確保為最新版本之程序。 |
作業管制(4.4.6) | 由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負責"法規鑑別"之作業程序制訂(由於法規鑑別較需專業,故建議由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負責大部分的彙整、分析工作)。依本欄各重要說明及企業/組織實際運作方式納入程序及其他各階有關文件。 | 依本欄各重要說明及企業/組織實際運作方式納入"法規鑑別"作業程序及其他各階有關文件 | 依本欄各重要說明及企業/組織實際運作方式納入"法規鑑別"作業程序及其他各階有關文件 | 依本欄各重要說明及企業/組織實際運作方式納入"法規鑑別"作業程序及其他各階有關文件 |
紀錄(4.5.3) | 教育訓練紀錄由企業/組織教育訓練專責單位或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依內部檔案分類標示歸檔。"法規鑑別"作業程序制訂過程相關紀錄由ISO 14001推動負責部門依內部檔案分類標示歸檔。 | 各部門/單位依"法規鑑別"作業程序之作業過程相關紀錄由各部門/單位依內部檔案分類標示歸檔。 | ***** | ***** |
| 啟始會議 | 環境考量面清查 | 法規鑑別 | 環境政策、目標、標的、環境管理方案 | 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 |
| 監督與量測 | 不符合、矯正及預防措施 | 環境管理系統稽核 | 管理階層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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