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暖化現象---平均溫度上昇 資料來源:Technical Summary (TS),IPCC Third Assessment Report(TAR),Working Group I,IPCC |
依工業程序/部門區分之CO2排放分配比率 資料來源:Overview of sources, potential, transport and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storage possibilities,IP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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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羅斯政府2004 年11月16日批准「京都議定書」後,「京都議定書」已於2005 年2月16日生效。(生效後締約方面臨之遵約工作) | |||
依據氣候變化綱要公約(1992)及京都議定書(1997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的規範,受公約管制之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六種/類:1.二氧化碳(CO2)、2.甲烷(CH4)、3.氧化亞氮(N2O)、4.氫氟碳化物(HFCs)、5.全氟化碳(PFCs)、6.六氟化硫(SF6)。其對溫室效果程度參見列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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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產業配合之減量方向
CO2排放減量 化石燃料燃燒為二氧化碳人為排放之主要來源,企業/產業於因應時,可資減量之方向包括: 能源替代:以天然氣替代其他燃料。 採用高效率或節電設備。 引進再生能源(風力、太陽能等)。 評估及增進廢棄物再利用。 資源物回收。 節約用水、廢水減量以降低廢水處理負荷。 廢棄物減量,以降低廢棄物焚化、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學處理程序之負荷。 節約用電:照明管理、夏季空調管理及建築物自然採光、防曬之設計。 環保標章或環境友善產品之開發、改良。 環境綠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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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排放減量 甲烷(CH4)多屬天然排放,自然界的生物厭氧腐解作用本會有CH4之排放,如水體流動性不高之湖泊、濕地等均有較高貢獻。而人為活動造成的CH4排放因素則有自然水體受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的污染、農業畜牧活動及工業製造程序等。 農業/畜牧業: 有機堆肥管理,及其臭氣的妥善處理或回收能源。 避免然燒農作廢棄物或以焚燒大區域農作地作為農耕/開發方式。 工業程序: 降低儲油輸油設施之洩漏、逸散。 燃燒系統妥善管理、維護,降低意外或跳機事件之頻率。 儲油槽設置隔熱裝置,降低逸散。 塗裝改採低油性或無油性塗料施作。 垃圾掩埋場沼氣引燃或回收能源。 廢水場厭氧處理之沼氣處理或回收熱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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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O排放減量 氧化亞氮(N2O)人為排放源多為農業/畜牧之相關活動,工業程序之排放則以需用氮元素相關化工原料製程為主如硝酸(Nitric Acid)、己二酸(Adipic Acid)(以硝酸為反應原料之一)等。 農業/畜牧業: 有機堆肥管理,及其臭氣的妥善處理或回收能源。 避免然燒農作廢棄物或以焚燒大區域農農作地作為農耕/開發方式。 工業程序: 提高相關化學品反應主產品生成率(程序替代或設備改良方式均可達成)。 相關化學品化學反應後端設置De-NOx設施。 焚化爐(特別是生物污泥焚化爐) 設置De-NOx設施。 生活污水妥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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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排放減量 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多用於替代蒙特婁議定書列管破壞臭氧層物質(ODS):氟氯碳化物(CFCs)。HFCs、PFCs相關用途包括冰箱空調冷媒、滅火劑、氣膠、清洗溶劑、發泡劑等;而SF6則有用於絕緣氣體、滅火劑等。該三類管制溫室氣體於製造及使用階段均可能造成排放。 選用CFCs替代品時,同時考量GWPs(Global Warming Potentials)低者。GWPs參見表列。 空調、滅火系統之相關管路避免洩漏。 用於清洗溶劑時,配合其他清洗程序及清洗設施改善,提昇清洗效率,降低清洗溶劑用量。 清洗溶劑回收系統改善,提昇回收量、降低溶劑散失量。 發泡產品製造程序確實做好廢氣收集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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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所屬企業/組織有進行環境管理系統(ISO 14001),依產業特性亦可因應此一國際上管制溫室氣體之潮流,鑑別出相關環境考量面,可能之環境考量範圍包括:貯存/儲藏、物質輸送、高溫高壓設備、攪拌混合設備、乾噪、脫水設備、電鍍設備、印刷設備、通風/空調設施、電氣設施、消防設施、廢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綠化植栽、環境資源利用、開採、施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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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1997)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附件一締約方應使其受管制溫室氣體人為總排放量於2008-2012年(第一承諾期)內降低至1990年的水準低5%。各締約方分配削減溫室氣體責任(議定書附件B)參見表列說明。 參考原文: The Parties included in Annex I shall, individually or jointly, ensure that their aggregate anthropogenic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emissions of the greenhouse gases listed in Annex A do not exceed their assigned amounts, calculated pursuant to their quantified emission limitation and reduction commitments inscribed in Annex B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with a view to reducing their overall emissions of such gases by at least 5 percent below 1990 levels in the commitment period 2008 to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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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因應方式包括: 設專責推動機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大氣保護及能源工作分組」。 積極參與各相關會議或國際合作機制(特別是清潔發展機制)。 依非附件一國家通訊規範編寫國家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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