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暖化現象---平均溫度上昇

資料來源:Technical Summary (TS),IPCC Third Assessment Report(TAR),Working Group I,IPCC 

 

 

 

 

依工業程序/部門區分之CO2排放分配比率

資料來源:Overview of sources, potential, transport and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storage possibilities,IPCC

管制溫室氣體有那些

 

企業/產業配合之減量方向

 

相關環境考量面

 

國際公約的要求

 

台灣的因應

 

 

參考文章北極冰融•全球暖化   海冰(sea ice)趨勢  環保署溫室氣體盤查說明  

 

在俄羅斯政府2004 年11月16日批准「京都議定書」後,「京都議定書」已於2005 年2月16日生效。(生效後締約方面臨之遵約工作)

 

 

溫室氣體

依據氣候變化綱要公約(1992)及京都議定書(1997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的規範,受公約管制之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六種/類:1.二氧化碳(CO2)、2.甲烷(CH4)、3.氧化亞氮(N2O)、4.氫氟碳化物(HFCs)、5.全氟化碳(PFCs)、6.六氟化硫(SF6)。其對溫室效果程度參見列表說明

  企業/產業配合之減量方向

CO2排放減量

化石燃料燃燒為二氧化碳人為排放之主要來源,企業/產業於因應時,可資減量之方向包括:

能源替代:以天然氣替代其他燃料。

採用高效率或節電設備。

引進再生能源(風力、太陽能等)

評估及增進廢棄物再利用。

資源物回收。

節約用水、廢水減量以降低廢水處理負荷。

廢棄物減量,以降低廢棄物焚化、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學處理程序之負荷。

節約用電:照明管理、夏季空調管理及建築物自然採光、防曬之設計。

環保標章或環境友善產品之開發、改良。

環境綠化。

 

CH4排放減量

甲烷(CH4)多屬天然排放,自然界的生物厭氧腐解作用本會有CH4之排放,如水體流動性不高之湖泊、濕地等均有較高貢獻。而人為活動造成的CH4排放因素則有自然水體受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的污染、農業畜牧活動及工業製造程序等。

/畜牧業:

有機堆肥管理,及其臭氣的妥善處理或回收能源。

避免然燒農作廢棄物或以焚燒大區域農作地作為農耕/開發方式。

工業程序:

降低儲油輸油設施之洩漏、逸散。

燃燒系統妥善管理、維護,降低意外或跳機事件之頻率。

儲油槽設置隔熱裝置,降低逸散。

塗裝改採低油性或無油性塗料施作。

垃圾掩埋場沼氣引燃或回收能源。

廢水場厭氧處理之沼氣處理或回收熱能。

 

N2O排放減量

氧化亞氮(N2O)人為排放源多為農業/畜牧之相關活動,工業程序之排放則以需用氮元素相關化工原料製程為主如硝酸(Nitric Acid)、己二酸(Adipic Acid)(以硝酸為反應原料之一)等。

農業/畜牧業:

有機堆肥管理,及其臭氣的妥善處理或回收能源。

避免然燒農作廢棄物或以焚燒大區域農農作地作為農耕/開發方式。

工業程序:

提高相關化學品反應主產品生成率(程序替代或設備改良方式均可達成)

相關化學品化學反應後端設置De-NOx設施。

焚化爐(特別是生物污泥焚化爐) 設置De-NOx設施。

生活污水妥善處理。

 

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排放減量

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多用於替代蒙特婁議定書列管破壞臭氧層物質(ODS):氟氯碳化物(CFCs)HFCsPFCs相關用途包括冰箱空調冷媒、滅火劑、氣膠、清洗溶劑、發泡劑等;而SF6則有用於絕緣氣體、滅火劑等。該三類管制溫室氣體於製造及使用階段均可能造成排放。

選用CFCs替代品時,同時考量GWPs(Global Warming Potentials)低者。GWPs參見表列

空調、滅火系統之相關管路避免洩漏。

用於清洗溶劑時,配合其他清洗程序及清洗設施改善,提昇清洗效率,降低清洗溶劑用量。

清洗溶劑回收系統改善,提昇回收量、降低溶劑散失量。

發泡產品製造程序確實做好廢氣收集及處理。

 

相關環境考量面

如果您所屬企業/組織有進行環境管理系統(ISO 14001),依產業特性亦可因應此一國際上管制溫室氣體之潮流,鑑別出相關環境考量面,可能之環境考量範圍包括:貯存/儲藏物質輸送高溫高壓設備攪拌混合設備乾噪、脫水設備電鍍設備印刷設備通風/空調設施電氣設施消防設施廢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綠化植栽環境資源利用、開採、施工

 

國際公約的要求

京都議定書(1997)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附件一締約方應使其受管制溫室氣體人為總排放量於2008-2012(第一承諾期)內降低至1990年的水準低5%。各締約方分配削減溫室氣體責任(議定書附件B)參見表列說明

參考原文

The Parties included in Annex I shall, individually or jointly, ensure that their aggregate anthropogenic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emissions of the greenhouse gases listed in Annex A do not exceed their assigned amounts, calculated pursuant to their quantified emission limitation and reduction commitments inscribed in Annex B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with a view to reducing their overall emissions of such gases by at least 5 percent below 1990 levels in the commitment period 2008 to2012.

台灣的因應

台灣因應方式包括:

設專責推動機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大氣保護及能源工作分組」。

積極參與各相關會議或國際合作機制(特別是清潔發展機制)

依非附件一國家通訊規範編寫國家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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