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考量面 考量指導
高溫高壓設備
鍋爐/焚化爐:
應考量是否有法令規定之專責(專業)人員負責操作及管理;
燃油或燃煤或其他燃料燃燒所產生之廢氣排放、廢氣處理程度對環境及人員所造成的影響;
設備維修時之廢水、廢油、廢棄物亦應一併考量。
壓力容器/反應器/加熱爐:
化學反應多伴有毒害性物質微量(設備老舊或操作不當時則可能有高濃度有害性氣體排出)存在於作業環境中,應考量不當的監測及應變設施/作業可能造成對環境及人員產生之影響;
反應或添加原料、產物有爆炸之虞者應考量其靜電排除相關設施是否有效,及其可能因設備失效或人為疏失而發生之危害程度與範圍;
設備停機、清洗、變換產品時相關作業所產生之廢水、廢棄物量及其處理程度亦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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