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焚化廠飛灰清運逸散事件

 

發生時間 2003年7月27日。
發生地點 新竹焚化爐附設飛灰固化廠
天氣 晴天。
事件描述

新竹焚化爐內早期貯存於廠內未經處理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飛灰,因委託清運固化處理之業者於清運過程之管理疏失致有大量輕質飛灰逸散至環境中,受影響者為現廠作業人員,部分含重金屬之飛灰進入外在環境。

污染影響 部分未戴防護器具之作業人員會有吸入及皮膚接觸之影響。
逸散物質 飛灰,為垃圾焚化爐處理垃圾後經乾式廢氣處理設施收集之微粒殘渣,其含多種之重金屬成分,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垃圾焚化爐飛灰之溶出試驗(TCLP)主要包括鋅(Zn)、鉛(Pb)、銅(Cu)、鉻(Cr)、鎘(Cd)等重金屬成分,其相關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參見勞委會/工研院之資料庫()。註:勞委會/工研院MSDS資料瀏覽須先安裝Acrobat Reader
環境考量

企業組織作業活動中,是否有焚化爐設備之相關設施?對於諸如其產生之底灰或飛灰等固體有害事業廢棄物是否有妥善之貯存管理與清運管理?其作業區域是否有足夠之監測、預防、緊急處理設施與程序?

可為參考之環境考量面:參見貯存/儲藏物質輸送(有害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置,包括貯存及清除過程均需確保為無害化管理,確實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範)、高溫高壓設備廢氣處理設施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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