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北上北斗匝道乙醇胺外洩事件 | |
發生時間 | 2003年12月23日上午9時左右。 |
發生地點 | 中山高北上約219公里北斗交流道出口附近。 |
天氣 | 晴天。 |
事件描述 |
一運載乙醇胺及二乙醇胺桶裝化學品貨車於中山高約219公里北斗交流道北上出口附近,為閃避插入前方車道之車輛,致車輛側翻,車載百餘桶化學品全數散落於路邊及邊坡土壤上,部分化學桶破損,其危害性物質外洩。 |
洩漏物質 |
二乙醇胺(Diethanolamine)為列管毒性化學物品,結晶或稠狀物,而乙醇胺(一乙醇胺)(Ethanolamine)亦屬勞工法規之有害物質,稠狀液體物,其揮發氣體均具氨味。防救時應於上風處配戴避免眼睛、皮膚及吸入之防護具。
二乙醇胺毒理特性及物質安全資料參見環保署之資料庫,乙醇胺(一乙醇胺)之物質安全資料參見勞委會/工研院之資料庫(瀏覽勞委會/工研院之資料庫需安裝Acrobat Reader)。 |
環境衝擊 | 部分乙醇胺及二乙醇胺桶破損,少量揮發氣體進入大氣環境,殘留洩漏物質則進入高速公路邊坡土壤中。然其均可自然經由光分解或生物分解淨化。 |
環境考量 |
交通事故為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於環境之常見途徑,運作相關危害性化學品之企業組織者,除需重視運載車輛及包裝設施之維護管理外,其駕駛人員亦應考量施予定期、不定期之交通狀況及事故處理之應變能力提昇訓練,以全面性降低運載危害性化學品過程之各種可能事故。 從毒性化學物質運輸、貯存、製造、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廢棄物處理等階段之作業區域是否有足夠之監測、預防、緊急處理設施與程序? 可為參考之環境考量面,參見本站"毒性化物釋放減量"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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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感謝彰化縣消防局提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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