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鑑別分類-人員作業

 


 

辦公作業

空調:參考空調設施之說明


辦公室區域鄰近加工作業場所所產生之空氣污染、噪音
影印機散熱排氣;是否產生臭氧
電腦:螢幕輻射
垃圾及廢水:生活垃圾、廢水數量及其處理方式;部分辦公室垃圾中之製程物品,其數量、危害性及其處理方式

 

 

辦公室區域鄰近加工作業場所

所產生之空氣污染、噪音

 

 

環保法規

 

 

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102.04.09停止適用)

提供管理室內空氣品質之參考。詳建議內容

 

 

 

 

工安法規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83.06.15)

第二百九十三條:雇主為防止含有有害物之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危害勞工,應採取必要防護措施,排出廢棄之。

第二百九十八條:雇主對於處理有害物、或勞工暴露於強烈噪音、振動、超音波及紅外線、紫外線、微波、雷射、射頻波等非游離輻射或因生物病原體污染等之有害作業場所,應去除該危害因素,採取使用代替物、改善作業方法或工程控制等有效之設施。

 


影印機散熱排氣;是否產生臭氧

 

 

工安法規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83.06.15)

第二百九十三條:雇主為防止含有有害物之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危害勞工,應採取必要防護措施,排出廢棄之。

 


電腦:螢幕輻射

 

 

工安法規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83.06.15)

第二百九十八條:雇主對於處理有害物、或勞工暴露於強烈噪音、振動、超音波及紅外線、紫外線、微波、雷射、射頻波等非游離輻射或因生物病原體污染等之有害作業場所,應去除該危害因素,採取使用代替物、改善作業方法或工程控制等有效之設施。

 


垃圾及廢水:生活垃圾、廢水數量及

其處理方式;部分辦公室垃圾中之製程物品

,其數量、危害性及其處理方式

 

 

環保法規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104.02.24)參見條文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回收、清除、處理等過程應符合本辦法。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111.02.09)參見條文

一、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物品責任業者)範圍,如表一。
二、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之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容器責任業者)範圍,如表二。

 

公告廢棄之電腦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般廢棄物(86.07.05)

廢棄之電腦應由其製造、輸入、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

 

廢包裝用發泡塑膠為不易清除、處理、含長期不易腐化之一般廢棄物 (90.03.13)

廢包裝用發泡塑膠應回收處理。

 

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99.12.27)參見條文

一、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物品責任業者)範圍,如表一。
二、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之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容器責任業者)範圍,如表二。

 

 

 

 

工安法規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83.06.15)

第二百九十三條:雇主為防止含有有害物之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危害勞工,應採取必要防護措施,排出廢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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