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鑑別分類-設備運轉

 


 

.電氣設施

防爆、防漏電等安全設施、措施完善與否

 

 

防爆、防漏電等安全設施

、措施完善與否

 

 

工安法規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83.06.15)

參見第十章第一節"電氣設備及線路"、第二節"停電作業"、第四節"管理"。

第二百九十八條:雇主對於處理有害物、或勞工暴露於強烈噪音、振動、超音波及紅外線、紫外線、微波、雷射、射頻波等非游離輻射或因生物病原體污染等之有害作業場所,應去除該危害因素,採取使用代替物、改善作業方法或工程控制等有效之設施。

 


如有相關問題者,歡迎與公司聯繫。

 

 

著作權、版權所有

綠訊環境事業有限公司

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8巷2號4樓

Tel:(02)29854221   Fax:(02)29855414

  jerry.greenfo@msa.hinet.net
回法規鑑別分類頁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