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鑑別分類-整體環境

 


 

綠化植栽

運用器械、藥品、土木施工等過程中所產生廢水、廢棄物、噪音之數量、程度

 

 

運用器械、藥品、土木施工等過程中所產生

廢水、廢棄物、噪音之數量、程度

 

 

環保法規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104.02.24)參見條文

一般廢棄物之貯存、回收、清除、處理等過程應符合本辦法。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111.02.09)參見條文

一、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物品責任業者)範圍,如表一。
二、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之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容器責任業者)範圍,如表二。

 

環境用藥管理法(105.12.07)參見條文

須注意所使用之污染防治用藥品是否為本法納管範圍(污染防治用藥納管及微生物製劑範圍自95.01.27本法修正公告起改為正面表列)。

 

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95.08.29)參見條文

須注意所使用之環境衛生用藥產品及使用是否符合本法規定(污染防治用藥納管及微生物製劑範圍自95.01.27本法修正公告起改為正面表列)。

 

環境用藥標示準則(95.07.24)公告內容

環境用藥包括1.一般環境衛生用藥、特殊環境衛生用藥或環境衛生用藥原體。2.污染防治用藥3.一般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特殊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或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原體。其標示須符合本公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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