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鑑別分類-整體面

 


 

有害健康物質

 

 

環保法規

 

 

應設置自動偵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109.01.09)

運作光氣、氰化氫(運作總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應設置自動記錄設施,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

 

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107.12.22)

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限值如附表

 

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土壤或地面水體所含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107.12.25)參見條文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

 

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111.10.04)

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保護民眾和軍事用途所必須。 二、作為研究、試驗、教育用途。三、無法取得適當之不含石綿成分產品之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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